2014年底深圳限牌,让不少准车主们措手不及,此时,有些4S店居然趁机坐地起价。近日,福田法院审理了全市首宗汽车经销商因限牌加价被市市场稽查局处以巨额罚款的行政案件,经审理,福田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市场稽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被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本市某4S店存在加价提车情形。该局展开调查后发现,原告4S店在2014年12月期间分别与13名消费者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约定了所售汽车的车型、颜色、合同价格等相关信息。在深圳市小汽车限牌政策出台后,原告利用消费者急于上牌的心理,强迫消费者购买所谓的万元大礼包或者加付现金,否则不予提车。
被告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查实后,认定原告4S店存在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罚没款项合计四十余万。
原告某4S店不服行政处罚。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4S店利用限牌政策对消费者产生的心理影响,强行搭售商品以及附加不合理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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